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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9-00089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物价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9-07-12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9〕65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《灌南县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2日(此件公开发布)灌南县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…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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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
《灌南县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9712

(此件公开发布)

灌南县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

 为深入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28号)、《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苏发〔201613号)、《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连发〔201638号)和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968号)精神,确保全县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,顺利实现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,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。

一、价格调控目标

2019年,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: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完成省定目标(3%左右)。我县调控目标任务是,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,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。

1.二级粳米、特一面粉、集市鲜猪肉(去骨腿肉)、鸡蛋(新鲜)、鲜菜(15种)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%以内;

2.散装豆油(国标二级)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%以内;

3.辖区公办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单位执行省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。

上述1—2类品种、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市发改委监测的《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》为考核依据。

具体任务主要有:

1.坚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。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,明确价格调控工作职责,确保生产、储备、流通、监管等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,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。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,价格调节基金规模不少于300万元。

2.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有序。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,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,提升农产品供应质量,重点加强和落实蔬菜、肉类、食用油、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、储备和调运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。

3.努力维护民生价格权益。认真落实稻谷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,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。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,创建示范平价商店,更好地保证菜篮子价格稳定。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确保按时启动、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。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,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要。

4.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。积极服务高质发展、后发先至和价格机制改革,加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后监测力度,加强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的分析预警,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重大自然灾害、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应急价格监测。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,推进公平竞争审查,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。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,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。

5.引导市场价格理性预期。紧贴市场关注、群众关心的热点,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,适时发布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,及时、正确解读价格政策。继续深化民生商品价格公布比对工作,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比三家,引导市场科学生产和理性消费。健全价格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,及时发现、妥善处置舆情事件。

二、县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

1.推进农业产业化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,提升稻田综合种养规模化水平,新增种养面积3万亩,建成万亩示范基地2个。注重农产品质量提升、品牌塑造,新增绿色品牌20个。持续推动四大特色产业扩量提质,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。推进生猪养殖规模化、标准化发展,牧原饲料厂建成投产,生猪大中型规模化养殖比重达80%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)

2.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。加强粮食流通行业指导,科学制定和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年度计划,贯彻落实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,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、加工、调运和供应,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。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,加大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力度,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市场监管局)

3.加强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工作。强化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,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。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产销对接,提高流通效率、降低流通成本。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,确保发生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、不脱销。做好重要菜篮子产品、化肥储备工作,落实储备资金,加强指标考核,保证主要农副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商务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供销总社)

4.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。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,降低流通成本,确保农产品运输通畅,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。(责任单位:县交运局、县发改委)

5.提升平价商店功能作用。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,进一步健全平价商店奖励和退出机制,促进农超对接,创建示范平价商店,保证困难群众菜篮子价格稳定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商务局、县财政局)

6.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。落实300万元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。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,提升省级价格调节拨付资金和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益。(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、县发改委)

7.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。强化市场调节价商品监测监控和市场价格巡查,注重市场供求、成本变化等影响价格变动因素的搜集分析,开展价格改革政策效应监测。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,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。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,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市场监管局)

8.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。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,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、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,努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。(责任单位: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商务局、县发改委)

9.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定位,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,继续实行新建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。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、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,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住建局、县市场监管局)

10.加强涉农调查统计。做好粮食、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、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、猪肉产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工作。(责任单位:县统计局、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、县农业农村局)

11.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机制,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财政局、县民政局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县人社局、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)

12.保障改善退休及失业人员生活。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,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,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,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。(责任单位:县人社局、县财政局、县民政局、县发改委)

13.做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。认真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,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,努力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。(责任单位:县教育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发改委)

14.加强民生价格公示工作。扩大公示发布范围,加强涉及民生重要商品、服务价格信息的公布工作,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,有效稳定市场价格预期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)

15.加强收费行为监管。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,实行动态监管。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,不乱收费、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,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。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、协调工作,加大价格检查工作力度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、县财政局、县民政局、县公安局、县教育局、县卫健委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人社局、县环保局、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县交运局、县文广旅局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县医保局)

16.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。具体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协调工作,加强总结、督查和考核,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。(责任单位:县发改委)

三、组织实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、督查和考核工作,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,切实把抓生产、保供应、促流通、扩消费及强保障等价格调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。

(二)明确工作责任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,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,抓好序时推进。要重点抓好粮食生产和收购、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、价格调节基金设立与使用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等价格调控关键措施的落实,全面提高价格调控实效。

(三)强化督查考核。县发改委要做好价格调控的牵头组织工作,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,跟踪了解调控责任的落实情况,及时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进行汇报,提出政策建议。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,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和联系,努力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。

抄送:县委各有关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712日印发